长三角 探路一体化更多可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设立一年以来,紧紧围绕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了32项具有开创性的成果。
在生态环保、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示范区率先探路,形成了许多新机制和新制度,高质量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在示范区,“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的跨域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
2019年11月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揭牌。这个横跨沪苏浙两省一市,由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吴江区、浙江嘉兴嘉善县三地共同组成的示范区紧紧围绕一体化制度创新,攥指成拳、改革攻坚,取得了良好开局。
“围绕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了32项具有开创性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生态环保、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四大领域,全力推进60个亮点项目,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动能显著增强。”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发改委主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说,在示范区,“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的跨域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
跨省域制定规划,一张蓝图管全域
今年6月1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三地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出现了同一份公示文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这份规划涉及范围并不大,主要包括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但这24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因地跨三个省级行政区,参与规划制定的部门却着实不少:省级层面,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设区市层面,有苏州市、嘉兴市;再加上“两区一县”,地方政府就有“三级八方”。
“总规作为国内首个省级行政主体共同编制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长三角乃至全国都有示范引领作用。”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熊健说,规划制定过程中参与部门众多,尤其要强调协同性,共同形成广泛参与、省级统筹、充分协同的工作机制。
“在空间组织方面,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示范区总规在治理方式上,强调共建共享、共担共赢,建立标准理念统一、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执法一体、协商保障有力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通过这份规划,我们将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马春雷说,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示范区总结形成了跨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手册,为实现跨域规划编制提供参考范例和技术借鉴,促进一体化发展规划在更大范围内实践和推广。
打破行政边界约束,让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原本以为公司迁出上海要跑很多部门,递交很多材料,没想到材料提交后,几天就办好了。”最近,一家电子科技企业要从上海青浦迁到苏州太仓,便利的办事手续,让公司负责人孙俊骅十分惊喜。
更方便的是,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均得以承继,到了太仓之后不用再“从头来过”。
企业跨省迁移,一度是件难事——需要来回奔波迁出和迁入两地的多个部门,手续繁琐、材料众多。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6项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举措,其中明确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改革“试验田”,示范区率先推动改革举措落地。
“依托数据交互,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请后,各项数据传输到迁入地税务机关。”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模式实现了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办理时限最短缩减至1个工作日。
优化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是沪苏浙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在不打破行政隶属的前提下,打破行政边界的约束,让市场要素实现自由流动。
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管理和服务创新等多个方面,《若干措施》提出22条主要内容,文件中涉及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的内容和任务,占总条数的约60%。
马春雷说,示范区建设就是要聚焦“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所面临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实践,形成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具有普遍价值的区域协调发展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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