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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瓶饮料过期被罚55000元 超市:罚太重了 没法接受

网络整理 2020-12-22 14:55

  "10瓶苏打水饮料货值25元,

  我们超市是没有及时下架,

  但因此罚款55000元,

  是不是太重了?"

  近日,江苏镇江扬中市一家超市的经营者向现代快报96060热线反映,因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货架上有过期苏打水在销售,超市按照 " 食品安全法 " 被处以了55000元的罚款,而且据说还是底线处罚。经营者质疑处罚太重,认为按照苏州市的类似做法,应该不会如此处罚。

  就此,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镇江市没有出台苏州市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类似法规,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就是 " 食品安全法 " 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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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对佳润超市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5000元

  事实:10瓶饮料过期,超市被罚55000元

  12月1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赶到镇江市扬中市新扬北路佳润超市,200平方米左右的超市内,商品堆放得满满的。售卖饮料的货架共有7层,各种饮料摆放有序。

  据超市业主黄郡明介绍,今年6月1日,市场监管人员到超市检查,在货架上发现了过期的苏打水饮料,因此超市被立案调查,并在11月5日由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处罚决定,对超市处以没收过期商品、罚款55000元。

  处罚决定书下发已经1个多月,早就过了缴纳罚款的期限,但是至今超市还没有去缴纳罚款。" 没法接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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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润超市的饮料货架, 冰红茶外侧当时就是被查到过期苏打水饮料的位置

  据了解,这批苏打水饮料是同一箱里面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5月8日,保质期常温12个月,被查时过期接近一个月。按照扬市监案字(2020)2-25号 "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表述:上述果味苏打水饮料,当事人购进24瓶,进价1.5元 / 瓶,销售价2.5元 / 瓶,已销售14瓶,超过保质期10瓶,上述超过保质期10瓶饮料货值25元。又查明,当事人未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果味苏打水饮料,未发现违法所得。

  " 疫情期间,生意差。6月1日那时生意好了些,当时还聘有一位员工,负责补货查货。" 黄郡明的儿子黄涌泉介绍,那时货架上比较空,工作人员是把新上的货放到货架里层,生产日期稍久的摆在外层,同时负责检查外层货品是否过保质期。估计是比较忙疏忽了,没有检查到于货架最靠里的这一批苏打水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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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润超市最近的流水,每天在两三千元

  超市也没有电脑管理系统," 那需要录入每一瓶饮料的生产日期,录库存量,工作量很大。" 黄涌泉说,平时超市主要是父亲看店,他也不懂复杂的电脑操作。但是他们很注意食品饮料的保质期,在商品卖出时一般自己也会看。

  " 就拿这10瓶苏打水来说,利润才10块钱。即使被顾客买了去,那客户会找过来,首先影响超市声誉;其次还要赔偿,即使是对顾客一赔十,那也是肯定亏了。" 黄涌泉说,经营超市的都知道,食品饮料过期都可以退货给供货商,是不会亏本的。

  " 如果是屡教不改也就认了。我们也是第一次被查到,也该给改正的机会。" 黄郡明一脸的无奈。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既是依法处罚,也涉及导向

  1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前往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局办公室主任陈健表示,当事人此前已经反映过,他们也给予了回复,认为市场监管局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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