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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出利剑 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网络整理 2020-11-12 12:24

  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时,还要注重引导村民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总之,既要依法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也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不可偏废。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马某占用林州市五龙镇泽下村耕地0.04亩建设车库。虽然只有0.04亩,但仍属于违法占地。今年8月,五龙镇组织执法人员对马某的车库给予拆除。广东省惠州市城区黄某违法占用耕地0.15亩建设住房也被拆除,目前,这0.15亩耕地已复耕到位。

  近期,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35起违法占用耕地乱建房屋案件的查处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这35起案件中大多是违法占用地耕地建设自有住房,而且面积都不大。35起案件中,违法占地面积最大的也不过3.2亩。

  “芝麻”大的案件值得自然资源部如此大动干戈吗?对此,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明确指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乱占耕地建房面积再小也触碰了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她说,对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多发

  2020年7月,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赵某违法占用阜南县洪河桥镇永久基本农田0.23亩建设住房。赵某的行为被发现时,房屋只打了地基。8月,洪河桥镇政府对赵某的住房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同一时间,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邓某违法占用柴桑区港口街镇茶岭村耕地0.16亩建设住房。港口街镇政府对邓某的住房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同期,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李某违法占用新田县枧头镇李郁村耕地0.18亩建设住房(只打了地基)。新田县自然资源部门将李某违法建设情况通报了枧头镇政府。目前,枧头镇政府对李某住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到位。

  2020年8月,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薛某违法占用儋州市峨蔓镇笔架村基本农田0.15亩建设住房。9月,峨蔓镇政府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薛某已自行拆除房屋,基本农田已复耕到位。同年8月,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黄某违法占用望谟县平洞街道平洞村耕地0.22亩建设住房。违法问题被发现后,望谟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违法停建通知书》,并报告县政府。目前,平洞街道办事处已对黄某房屋进行了拆除。

  2020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黄某违法占用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永久基本农田0.22亩建设住房。目前,水头镇政府对黄某住房进行了拆除。同一时间,重庆市秀山县黄某违法占用秀山县清溪场镇星寨村永久基本农田0.15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镇政府对黄某住房的地基进行了拆除。

  今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斯托别乡村民托某违法占用塔斯托别乡塔斯托别村耕地0.08亩建设住房(地基)。同月,塔斯托别乡国土所发现后进行了制止。目前,托某的房屋地基已被拆除。

  这几起案件是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35起案件中的个案。这几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自住住房。事实上,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这35起案件中至少20起都是这样的案件。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案件是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其中,2020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余某违法占用安龙县普坪镇乐庄村永久基本农田0.9亩建设木材加工厂。对于这起案件,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同年7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坪镇政府约谈教育,余某自行拆除厂房。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这35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论占地大小,也无论建设的是住房还是厂房、商铺等,目前,35起案件中的33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住房、厂房等均已被拆除,而且被占用的耕地也已经复耕。

  违法占用耕地影响粮食安全

  35起案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最大不过3.2亩,最小只有0.04亩。崔瑛指出:“之所以这次通报的这批典型案例面积都比较小,我们考虑主要是要体现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态度。”崔瑛说:“可能一些人会认为,占用一点点耕地建房没那么严重的后果,如果大家都这么想,你占一点、我占一点、他占一点,合起来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崔瑛看来,违法乱建必然会对国家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据崔瑛介绍,国务院此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立行立改,从7月3日起,对增量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问题就要坚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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